丧心病狂!重庆涪陵,某供电所,一名男子急匆匆跑进所长办公室,突然掏出一把折叠刀,对着所长就是一顿猛刺。因为事发突然,所长躲闪不及,头颈部、胸腹部被刺20余刀,很快倒在血珀中。这时,一名工作人员来找所长,男子把他捅伤后逃跑。另一名工作人员拦截时也被捅伤。
事发后,众人赶紧将所长和受伤员工送往医院。遗憾的是,所长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二人构成轻伤。而凶手罗某跑回家中后电话报警自首。罗某为何如此残忍?原来,罗某承包鱼塘养鱼,但因为经营不善没挣到钱。于是,他为了降低成本,便偷电省电费。结果被供电所人员发现,经过核算,确认他偷了2万多块钱的电。供电所便要罚款32万元,罗某各种求情,供电所把罚款降到了12万元。但罗某终究是没转过弯来,对所长怀恨在心,别做出了极端的案件。最终,罗某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真是令人唏嘘啊!罗某真是糊涂啊!鱼塘经营不善,那就找出问题,改善经营嘛。他倒好,为了省电费居然偷电。偷电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供电所依法进行罚款,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罚款后,供电所一般也不会再报警处理了。
冲动是魔鬼,罗某却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罗某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罗某捅刺所长20多刀,刀刀刺中要害,可见其杀人的故意明显,无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有网友问,他捅伤其他2名工作人员是否单独定罪量刑呢?因为他杀人后逃跑,在此期间刺伤其他阻拦的人,是一个连续的后续行为,被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吸收,一般不单独处理。但是,在量刑时会加重处罚。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了罗某偷电数额达到20000元,已经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案发后罗某自首了,为何还要判死刑呢?其实很多人这个误区。
但是,自首不是免死金牌!因为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罗某虽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因为他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减轻处罚的程度,不足以免除死刑。最终,两罪并罚,法院判处其死刑。
目前,罗某已经上诉。但这种案件必定是死刑!留给罗某的时间不多了。
无论什么时候,都要遵法守法。违法就要付出代价。而冲动和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相反只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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