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深圳的刑警抓捕逃犯时就碰到过这样的事,逃犯名叫乔立夫,他的身份可不一般,曾经的全国武术散打冠军,在深圳警校当过武术教练,是一名负有命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当时,八名刑警己经来到了乔立夫卧室门口,六名负责现场抓捕,另外两名持枪在外围警诫。分工完毕,一名刑警飞脚踹房门,意在趁其不备迅速冲进去,来个速战速决,谁料第一脚没有踹开房门,反而惊醒了正在熟睡的乔立夫,在刑警第二脚踹开房门后,他反应极快,迅速冲出房间,企图凭借他超强的武功迅速放倒几名刑警,刑警们很机智,没有用拳脚与他正面交手,
要那样的话二十个也不是他的对手;在乔冲出房门的那一瞬间,两名刑警迅速抱住乔的腰部,几乎在同时,另外四名刑警按住乔的手脚,乔是职业散打高手,力气非常大,拼命的挣扎,眼看就要被他挣脱了,有一名刑警用枪托砸向乔立夫的头部,谁料被他敏捷地躲过,结果砸掉了身旁另一名刑警的三颗门牙,危急时刻,在外围警诫的刑警冲了进来,采取叠罗汉的方式压住乔立夫才勉强制服他,整个抓捕过程可谓惊心动魄。
1995年11月,乔立夫、邵苗苗等四人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押赴刑场就地枪决。在被枪决前一天晚上,这个杀人恶魔乔立夫哭着对狱警说:“我是被邵苗苗勾引才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有妻子女儿,家庭很幸福,你们说,我这样做图啥……一切都晚了。”
乔立夫从一个贫家孩子华丽转身为全国武术散打冠军,本来可以成为励志的典型,拥有美好的前途。可他贪图骄奢淫逸的生活,干起杀人放火的勾当,最终把自己送上不归路,31岁就草草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在当时的条件下,用这种方式抓捕这类嫌疑犯,实属无奈之举,不得己而为之,我们可以理解,毕竟当时的警用装备还很差。要是这事搁到现在,肯定不会再这么干了,完全没有必要,现在有的是先进的警械,可以使用催泪瓦斯,也可以使用泰瑟枪,这种枪的子弹是一种带电的飞镖,犯罪嫌疑人被击中后肌肉暂时痉挛,会完全失去反抗能力,一线城市的公安部门己经装备,公安部也准备在全国范围内配给其它城市的一线警察使用。
警察在抓你的时候,你肯定是有犯罪嫌疑,应予以依法捉拿归案,从法律角度讲,就是合法的,不是乱抓乱捕的,警察是依法执法。
那么遇到一个什么负隅顽抗、冥顽不化的那种所谓会”武功”的嫌疑人,这个执法过程是这样的,先是派出专业人员给你做解释工作,或者是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国家的政策历来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让你认识到你的行为已经给社会上带来恶劣影响,及早回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不要继续走向深渊,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奉劝嫌疑人放弃抵抗,接受国家法制教育,有效的阻止、减少犯罪。
如果嫌疑人仍然执迷不悟,并且口出狂言,或者会点武术闪打什么的,购成严重的袭警行为,那么警察则会依法鸣枪,如果有严重的犯罪动机,可以将嫌疑人当场击毙。
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和平稳定的年代,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的抵制各种犯罪行为,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生活才能更加幸福。
嫌疑人再会功夫,警察是专抓坏人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高的功夫也没有用武之地,我们的警察都会武功,由其是特警专抓有武功的。
我们国家的警察都是有专业警校培训出来的,要么就是当兵专业训练出来的,没有几下功夫怎能是警察,嫌疑犯再高功夫也逃不过枪杆子。警察是专业保护人民安全的,再高的武功只要触犯了法律,警察不是吃素的,警察不能制服的嫌疑人,有武警部队,还有特警部队,在抓捕中遇到嫌疑人有武功,可以快速调动武警特警来支援抓捕。
嫌疑人在抓捕中,对警察或民众有很大的人身威胁时,警察是有权开枪打击犯罪分子,会武功也打不过枪子弹。在当今社会不管嫌疑人有多高的武功,都打不过警察的枪子弹。所以我们的警察是不会畏惧嫌疑人的武功,嫌疑人武功再高在警察面前,永远都打不过警察。
由此推断:
一、嫌疑人在被抓捕过程中,即使有功夫,一般不敢还手。除非是罪大恶极的,不想活了的。
二、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已经了解了嫌疑人的身份,是否有武器,是否有功夫,然后制订抓捕方案,按千4:1,或者10:1,配备警力,如果嫌疑人有武器,有命案,若反抗,是可以开枪击毙的。
三、警察是配备有电台和防身警械的,即使是遭预战中,警察可以使用警棍、手铐、喷雾剂等,有的警察还配有枪支,还可呼叫支援小队,携枪、携炮、甚至装甲车增援,功夫vs枪,哪个厉害。
四、袭警不会有好下场,黑帮都不敢轻易袭警,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暴力犯罪分子可能铤而走险,但后果一般是被狙击手击毙。
这不是说警察有多厉害,而是警察属于国家机关,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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