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这样一个说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看过水浒传的朋友都注意到一个细节:武松为兄报仇,杀了潘金莲之后为何只是刺配,而没有被砍头呢?
我们都知道,宋朝的刑罚是非常严苛的。如果有人杀了人,到了公堂上那就是死刑没跑,草菅人命是无论如何都翻不了案的。就潘金莲来说,虽然勾结西门庆杀害了武大郎,但并不是主犯,在宋朝的法律中罪不当诛。武松将其杀死按照常理是应该被判死刑的,但他在动手的时候一个动作救了自己。
潘金莲没有武功,武松在下手的时候本可以干净利落,但是他突然顿了一下。他知道自己这一下手必然是死刑,所以他动手撕开了潘金莲的衣服,就是这个动作,让他免于死罪。因为在那个时候,杀人场景有很多不同的分类,场景不同,杀人的性质不同,最后导致的结果也不同。其中最轻的就是过失场合之下致人死亡便不用判处死刑。而武松扯开衣服的这一个举动,正是要伪造一种过失杀人的假象,让别人以为是双方斗殴导致的。
其实官府也不傻,潘金莲和武松斗殴,听着就很难让人信服。但是潘金莲和西门庆那点事名声不好,于是官府也就将错就错,最后给武松免了死刑。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水浒武松传》中记载,当时武大郎葬礼,但是潘金莲死活就是要阻止武松,为武松增加了一个杀人动机,也间接为武松减轻了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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