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刚吹出来时五彩斑斓,上面的图案仿佛一座座罗马宫殿在之中飞速流转,但是泡沫再美终将破灭,破灭之后的泡泡只会留下一点残存的肥皂水,相较于之前的五彩斑斓,这点肥皂水看起来简直有点狼狈。生活也是如此,存在许多看来美妙得不真实的泡沫,轻轻戳破就什么也没有了,“花魁”的生活便是如此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京城东三环的长城饭店西楼,有个名噪一时的高级会所,叫做“天上人间”,这个会所里有一支由多位佳丽组成的“红粉军团”,在老板的突发奇想之下,举办过一场“龙腾凤鸣花魁争霸赛”。
最后选出了“四大花魁”,冠军大热门司灵在浙江以为土豪的90万支持下,拿到了第三名,得到以为匿名贵人用100万支持的张晓燕拿到了第二名,由老板亲自找来的沈阳姑娘露娜将“四大花魁”中的第四个名额揽入怀中,这花魁之首就是由山东富豪以130万砸出来的河北姑娘梁海玲。
随着天上人间生意越发兴隆,梁海玲花魁的名气也越来越大,但是就在2005年,天上人间突然开始没落,更令人惊讶的是,作为花魁之首的梁海玲,也在2005年离奇死于家中,而死亡的原因和真相至今都未查明。
梁海玲起初并不是从事这一行业,而是在一家较大的企业中工作,由于接触的客户都财大气粗非富即贵,因此在她日常的工作和应酬之中也去过天上人间不少次,对于其中的骄奢淫逸和纸醉金迷,她无比清楚。一开始她并没有这种想法,但是在客户一次一次地调侃和试探之下,她觉得相比于工资又低又累的应酬,在天上人间工作似乎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梁海玲身材高挑丰盈,皮肤白皙如雪,声音娇柔,在天上人间这个会所中虽不是长相最占优势的,但是因为她之前的工作经常需要应酬,所以她特别擅长于察言观色,也特别会说话办事,因此获得很多大款老板的喜欢,山东富豪愿意一掷千金将她捧成花魁也少不了这个原因,在天上人间如鱼得水,梁海玲的“身价”也水涨船高。
据当时传闻,光是和她聊天就要花费至少5000元,而彼时的北京,房价也不过才3000元到4000元,所以说他身边接触的人都是富豪大款,一位来自台湾的老板为了包下他甚至豪掷400万,这放在十几年后的今年看来都是一笔巨大的钱。据悉,警方在整理梁海玲的生前财产时,金额多达一千余万元,而其当时的座驾更是一辆价值四百万的跑车。
富人有钱而且挥金如土,但是富人并不傻,梁海玲之所以可以如鱼得水也是因为她有头脑,因此梁海玲断然也不想一辈子都生活在夜场之中,而是想通过夜场积累资金人脉,找准好的时机再脱身。很显然她的资金已经积累的差不多了,已经准备上岸。然而淌进了这浑水之中,想要抽身绝非易事,她还没有从中抽离就丢失了性命。
有人猜测她是被她包养的两名情人所杀,每个月两万的生活费不足以满足于那两名情人所以他们二人联手将梁海玲杀死在家中,抢走她的财产。也有猜测说是因为她要上岸,老板不肯放走这棵摇钱树,没谈好所以将她杀死。更有的说因为她知道了与其往来的大富豪的秘密,所以惨遭封口,而因为被富豪富人发现而将她谋杀的传闻更是数不胜数,真真假假,都不过是臆测。
将梁海玲杀死的人虽没有找到,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凶手已经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梁海玲已经形成了既定死亡,且死于自己家中,当属情节严重,因此应当判处罪犯死刑。
因为梁海玲是死于自己家中,那么也有可能是先入室抢劫,然后趁机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具现场资料,梁海玲身上无明显伤痕,但无法判定其生前并未遭受暴力袭击,故罪名待定,
梁海玲案距今已经过去16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定追诉期最高为20年,一旦过了20年从理论上来讲不再追诉,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依旧依法追诉。
所以说梁海玲这个案子现在如果要追诉的话依然可以,就算过了20年,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依然可以追诉。
当时的其他三朵“花”“狐媚娘司灵”,“神秘李欣”“神秘张晓燕”在天上人间倒下后也都销声匿迹,天上人间,终如烟火泡沫,绚烂一时最后也没能敌过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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