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3号文中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此,很多企业又关心起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事宜这里,以在福州市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对办理事宜做详细介绍,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小规模纳税转一般纳税人条件?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财税〔2019〕13号文中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此,很多企业又关心起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事宜。这里,以在福州市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对办理事宜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至办税大厅窗口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营副本原件;
2)单位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份(样表见附表1);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注意:现场办理过程中,窗口人员会打印出《税(费)种核定表》,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2.票种核定与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所需材料如下: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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